永續發展目標 16 : 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,確保司法平等,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
「和平與正義制度」目標,期盼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,強化社會安全網與完善兒少保護,確保司法平等,並透過開放政府資料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,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。
細項目標
減少各地的暴力
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。
保護兒童免受虐待、剝削、販賣和暴力
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、剝削、走私、暴力以及施虐。
促進法治,確保平等訴諸司法
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,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。
打擊組織犯罪和非法資金及武器流動
在西元2030年以前,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,提高失物的追回,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。
大幅度减少貪污賄賂
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。
建立有效、負責和透明的制度
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、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。
確保做出反應靈敏、包容各方、具有代表性的決策
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,是包容的、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。
加强參與全球治理
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。
提供普遍的合法身份
在西元2030年以前,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,包括出生登記。
確保公眾獲得資訊和保護基本自由
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,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,並保護基本自由。
加强國家機構以防止暴力和打擊恐怖主義和犯罪
強化有關國家制度,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,以建立在各個階層的能力,尤其是開發中國家,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。
促進和執行非歧視性法律和政策
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,以實現永續發展。